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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本所接獲來電,經告知有李○緯之男子,自稱為「恆英法律事務所合署(夥)律師」云云,並印製該不實名義之名片行使;前述李○緯男子印製名片或對外所為,既非真實,且與本所無涉。 爰此,本所特予鄭重澄清,並敬告大眾,切莫受騙;本所從無對外招攬訴訟或同意、委由本所以外人員從事法律服務,前揭或其他涉詐或不實行為之人,應自負法律責任;如本所獲有確實證據,必依法訴追! 恆英法律事務所敬上2024.01.02